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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產業司11日消息,工信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完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將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與車輛購置稅征繳數據系統相掛鉤,對提升車輛出廠合格證信息管理水平,加強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和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從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填報、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等內容。
在車輛購置稅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自2013年7月1日起,對2013年4月1日(含)之后生產的國產機動車(或報關的進口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無車輛配置信息的不予辦理。
兩部委表示,將定期對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車輛配置信息進行核查,對未按要求填報或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的企業,國稅機關將依據稅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工信部按照行政許可法及車輛準入管理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產品或企業準入許可等處理。
該《通知》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加強車輛出廠合格證管理和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管理,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管效率和優化納稅服務,對促進汽車行業規范管理起到積極作用。
(來源:互聯網)
《通知》要求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和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從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填報、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等內容。
在車輛購置稅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自2013年7月1日起,對2013年4月1日(含)之后生產的國產機動車(或報關的進口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無車輛配置信息的不予辦理。
兩部委表示,將定期對機動車生產企業上傳車輛配置信息進行核查,對未按要求填報或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的企業,國稅機關將依據稅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工信部按照行政許可法及車輛準入管理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產品或企業準入許可等處理。
該《通知》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加強車輛出廠合格證管理和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管理,提高車輛購置稅征管效率和優化納稅服務,對促進汽車行業規范管理起到積極作用。
(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