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2月17日,按國務院要求,國家能源局公布行政審批目錄,保留17項能源審批權。同日公布行政審批目錄的還有國家發改委、農業部、證監會、林業局、統計局等單位。項目核準、區域性能源綜合發展規劃審批、煤層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等是核心業務,事關能源發展的大局。工程項目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項目核準;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項目核準。站(不含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燃煤熱電站(不含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跨境(省、區、市)電網工程項目核準等權限在國家發改委行政審批目錄內。業務許可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大證照的核發權下放至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減少管理層級。
此外,能源局“三定”方案還賦予其跨區域電網輸配電價審核的權力,并與國家發改委會同辦理,這是能源局職責范圍內唯一一項關于價格的審批,也是明確增設的權限。
相比簡政放權之前,能源局權限被大幅削減,地方能源管理部門權限增加。在能源局與電監會重組過程中,關于審批職權多寡就是各方博弈的要點。在能源局“三定”方案下發后,發改委內部人士認為,能源局被削權。
根據能源局數據,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1項,占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29%。其中,下放風電站項目核準、下放分布式燃氣發電項目核準、取消電力直購電審批、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取消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等影響較大。
近期,國家能源局又改進常規燃煤火電項目的審批管理機制,改變以往逐一評估布局火電項目的模式。中國能源研究會政策研究中心專家認為,這表明能源局對于項目管理的態度從“劉鐵男時代”過于強調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