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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
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4〕29號)精神,結合富陽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意見:和應用市場,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建設,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示范項目等,力爭使我市成為全省乃至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示范城市。和終端產品。加大對高能耗企業的推進倒逼。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的商業企業新上項目時,原則上要求屋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用電負荷不納入全市有序用電計劃,可作為實施企業的機動負荷。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