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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這是繼5月15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之后,第二次大規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
在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中,與能源有關的共7項。下放到地方的能源類行政審批項目只有一項,即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據了解,此項審批將與供電營業區的設立、變更審批及供電營業許可證核發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下放區域能源監管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國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曾明確取消8項職責,下放1項職責。此次國務院的決定與6月份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的審批權基本相同,僅多出“取消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此次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業內人士最關注的還是“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這一項。有分析稱,取消國家能源局對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發展規劃的審批權,意味著今后企業不能再打著“已通過國家能源局審批”的旗號,發布其公司規劃。
“類似于《國家電網公司‘十二五’規劃》這樣的名稱以后不會再有了。”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一些企業規劃與國家規劃存在不一致,最典型的就是電網規劃!濉堰^半,國家電網公司在其已出臺的‘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中力推特高壓,而國家能源局的電網規劃因為在發不發展特高壓、如何發展特高壓這一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現在仍遲遲未能出臺!彼f。
“個人認為,國家能源局不是某一個企業或部門的代表,它最應該代表的是國家利益。此次取消該審批權也是有針對性的!鄙鲜鋈耸空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