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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近日,自治區政府出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促進內蒙古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做大做強。、光伏產業園區為重點,集中發展,鏈條化發展,形成光伏產業的集聚區。3-5年內,集中建設呼和浩特金橋、沙爾沁、包頭市土右旗、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后旗和阿拉善經濟開發區光伏產業園等自治區明確的重點光伏產業園。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形成園區內項目工藝流程的有序銜接,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應用。建設指標,分配給落戶我區的光伏全產業鏈制造企業;鼓勵光伏發電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用我區本土光伏制造企業生產的光伏產品;鼓勵采用光伏模式建設城市景觀亮化、道路照明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推廣城市建筑物和設施農牧業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利用。電網企業優先滿足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對接入公共系統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產能達到10萬噸,單晶硅產能達到4萬噸,太陽能電池及組件超過10吉瓦;培育產值超100億元龍頭企業5戶,全區光伏產業產值達到1000億元。